使用條款

「依露娜戰紀ONLINE」(以下稱「本服務」)係指ASOBIMO,Inc.(以下稱「本公司」)提供之資訊服務。
本條款適用於使用者使用本服務時的一切相關行為。
當使用者使用本服務時,即視為同意此條款。
此外,當使用者本人以外的其他使用者,透過使用者登錄的帳號(以下稱「會員帳號」)使用本服務時,仍視為由使用者在同意本條款之內容下所為。
若使用者違反本條款的部分內容,可能在未經事先通知下,被拒絕繼續使用本服務。此時,恕本公司不退還使用者已支付之費用。
若使用者為未成年人(未滿20歲)的限制行為能力人(以下稱「未成年人」)時,請務必在取得監護人與親權人之同意下,方開始使用本服務。
透過與本服務相關、關聯的網站與本服務所使用之應用程式(以下稱「本應用程式」)所示之公告・各種規定・規則也為本條款的一部分。

第1條(登錄會員)

1.使用者一旦開始使用本服務,即視為在同意本條款下登錄會員(以下稱登錄為會員的使用者為「會員」)。
2.本公司若發現申請登錄者符合下列任一情形時,得取消該使用者的會員登錄。此外,會員登錄的取消・無效・失效・解除等之理由,不限於以下內容。
a.當本公司認定申請登錄時會員所提供的資料中,包含虛假信息・內容時。
b.申請登錄者由於違反本條款等理由,暫時被禁止使用本服務,或過去曾被撤銷使用本服務的資格而再次登錄會員時。
c.除前項a與b所列內容外,經本公司判斷明顯不適宜將申請登錄者登錄為會員者。
3.若會員登錄的資訊被第三者不當使用,而使會員蒙受損害時,除為本公司蓄意或重大過失外,本公司概不負責。
4.會員為未成年人時,視為其在得到監護人與親權人同意後,方在同意本條款下登錄為會員。
5.除前述各項規定外,會員所提供的資訊,本公司將遵照本公司之隱私權政策(https://tw.iruna-online.com/privacy_policy)加以取用。

第2條(使用費用)

1.本服務除部分服務及內容外,屬可免費利用的資訊服務。
2.本服務的使用費用,乃於各平台購入頁面所顯示之金額。
3.因進行維護或各種通訊狀況等事由,可能導致暫時無法利用本服務。
4.下載本應用程式及以本應用程式進行遊戲等狀況下,將可能根據會員所使用的通訊方式而另外產生通訊費用,使用本服務所造成的通訊費用由會員自行負擔。建議會員加入各種不限流量之數據傳輸服務的定額費率專案。
5.因適用法令或其他事由,而使本公司須對會員負賠償責任時(因本公司蓄意或重大過失而導致時除外),本公司對會員所負之損害賠償責任金額,以會員最近一個月內針對本服務支付予本公司的使用費用總額為上限。
6.當未成年人等會員利用收費服務和購買收費內容時,其確認付款之行為應徵得其親權人或監護人之同意。此外,若未成年會員進行付款行為,視為經其親權人或監護人同意後所為。
7.會員若因自行轉移資料失敗,而導致於本服務中購入的道具等個別內容(以下稱「道具等」)或虛擬貨幣消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8.會員若因違反使用條款第14條而遭停權處分,將同時喪失對於本服務中購入的道具等和虛擬貨幣之權利。
第2條之1
1.本服務之會員得依規定方法在自己的會員帳號中儲值本服務之虛擬貨幣「金幣」,並透過花費儲值金幣之方式,取得本服務中的道具等內容。
2. 會員在進行支付個別資訊費用,及各平台購入頁面所顯示的金額費用等後,與該次付費金額之同值金幣將儲值至其會員帳號中。
3.會員得指定花費取得道具等所需之金幣數量,以取得該道具等內容。當其指定之金幣數量經認證在其剩餘金幣數量可負擔範圍內時,系統即自會員帳號中扣除其指定花費之金幣數量,並更新剩餘金幣數量。除法律規定下或本公司另行規定的情況外,會員一旦花費金幣即無法取消;此外,已取得的個別內容也無法退還。
4.金幣屬於各會員帳號所固定持有,無法轉讓、借貸、買賣予其他會員或變更金幣之所有名義。即便使用者為同一人物,也不得合併計算存在於不同會員帳號中的金幣。
5.關於剩餘金幣數量、購買紀錄、使用紀錄等明細,在一定範圍內,會員得隨時於本公司所提供之紀錄畫面中進行確認。除本公司之另行規定與更新紀錄畫面外,本公司無需通知會員。
6.金幣係附屬於會員帳號中的服務,因此會員無法僅針對利用金幣的服務要求解約。
7.金幣雖無有效期限,但在儲值該筆金幣經過180天後,剩餘金幣將根據剩餘數量轉換為特定道具。會員若希望能自行選擇道具種類,請於儲值金幣後180天內,將該道具等購買完畢。

第3條(終止使用服務)

1.會員可隨時根據既定方法向本公司提出申請以解除會員登錄,進而解除本服務之使用協議。
2.當會員超過180天沒有支付使用費用、購買道具、登入遊戲時,遊戲內角色數據以及部份或全部登錄資料均可能被刪除。因此而致使該會員所蒙受之損害・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4條(中止使用服務)

1.本公司於發現會員符合下列任一情形時,有權立即禁止該會員使用本服務。
a.違反本條款,或有違反本條款之虞時。
b.會員所提供・登錄之資訊為虛假信息時。
c.與使用本服務相關之支付服務公司,判斷其支付無效或將該交易取消時。
d.本公司認定符合本條款第14条「禁止事項」所屬內容時。
e.由於可歸因於會員之管理疏失,導致行動通訊設備綁定帳號、密碼或行動通訊設備為他人所取得,進而於使用服務上造成損害或遭第三者不當使用時。
f.其他經本公司判斷會對本公司營運業務造成妨礙的行為。
2.同一名會員透過複數次登錄會員手續取得複數會員帳號時,若該會員之任一會員帳號因前項規定遭到中止使用本服務之處分時,則本公司得中止該會員持有之所有本服務的會員帳號。

第5條(客服支援)

1.本公司並無義務回答會員關於本服務的所有諮詢。
2.會員對本公司進行本服務的相關諮詢時,須遵照本公司制定之方法進行諮詢。

第6條(解約)

1.根據本條款第4條「中止使用服務」規定,若會員被中止使用本服務,且在本公司事先發出限期催告的情況下,該違規狀況仍未見改善者,本公司得在通過規定方式進行通知後,解除該會員對本服務的使用協議。
此時,本公司得一併解除其他所有根據本條款所提供的服務之使用協議。
2.經本公司判斷會員已違反本條款第14條「禁止事項」與第4條「中止使用服務」中各項規定之事由,且對本公司執行業務構成妨礙時,不受該中止使用期間束縛,本公司得在未事先通知下,立刻解除本服務之使用協議。
此時,本公司得一併解除其他所有根據本條款所提供的服務之使用協議。
3.基於本條款規定下解除服務使用協議,而對會員造成之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7條(智慧財產權)

1.本公司於本服務中提供予會員之圖像、影片、音樂、文章、程式、資訊等(以下稱「內容」)之相關著作權及其他一切智慧財產權皆屬本公司又或授權本公司之授權人所有,會員不得於未經本公司及本公司之授權人許可的情形下,供第三者使用或對其公開。
2.會員僅得於下載了本服務所提供內容的本應用程式可對應之設備上,使用本服務。會員不得在未經本公司的許可下,擅自轉載、複製、修改、累積、進行逆向工程或傳送本應用程式。
3.會員不得侵害本公司及第三者權利,又或從事有該風險之虞的行為。
4.會員在使用本服務之內容時,不得超出著作權法所規定之私人使用範圍。
5.會員因違反本條規定產生問題時,須自行負擔相關費用與責任以解決問題,並不得因此對本公司及第三者造成困擾與損害。

第8條(商標等)

本網站所標記之商標、LOGO以及服務商標等(以下統稱「商標」),皆為本公司或第三者之註冊商標或未註冊商標。
本公司並未根據本條款,針對會員或其他第三者進行轉讓又或授權使用商標。會員不得對本服務上之未註冊商標進行商標註冊。
此外,會員不得針對與本服務相關之專利權、實用新型專利權、外觀設計專利權、商標權(包含接受專利權、實用新型專利權、外觀設計專利權等權利)申請註冊,且不得申請註冊或轉讓著作權(程式的權利、文件的權利和子程式、模組等的權利)又或行使之。

第9條(個人資訊的保護)

關於本公司所持有之個人資訊的取用,適用於本公司的「隱私權政策」。

第10條(玩家資料)

1.本公司得在未事先通知會員下,變更或削除會員於本服務中製作、發表和保存的一切遊戲資訊。
2.本公司得在未事先通知會員下,變更或削除會員透過本服務向第三者出示的文字或圖像資訊之內容。
3.不論任何理由,本公司不會配合將全部或部分玩家資料,轉移為其他玩家資料。
4.會員不得將全部或部分玩家資料,以營利為目的而借貸、販賣、轉賣予第三者,並以此獲得現金和包含電子貨幣之其他具有財產價值之物品。

第11條(禁止轉讓權利)

會員不得將與本使用條款相關的任何權利或義務,轉移或轉讓予第三者。

第12條(自我責任)

1.會員於使用本服務時所蒙受的任何損害概應自行負責,本公司概不負責。
2.本公司不保證永久提供本服務中所提供的各種資訊,以及於其中獲得之遊戲內虛擬貨幣及虛擬道具等一切資料。
3.對於因本服務所提供的各種資訊、遊戲內虛擬貨幣及虛擬道具的消失等,以及其他一切與本服務相關事項所產生之損害(數據傳輸延遲・失敗・誤執行、延滯、變更、中止、暫時中斷及其他一切障礙所造成之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13條(損害賠償責任)

1.因會員之行為使本公司蒙受損害時,或因會員行為使本公司承受其他會員或第三者的投訴而蒙受損害時,本公司得對該會員請求損害賠償,被請求的會員須立即支付本公司該請求金額。
2.若會員與其他會員以及第三者間的糾紛,致使本公司蒙受損害時,必須賠償本公司所蒙受之損害。
3.若會員於使用本服務時侵害本公司之權利與利益,本公司可能對該對員請求損害賠償。

第14條(禁止事項)

若會員至少符合以下禁止事項其中之一時,本公司得限制其使用本服務並採取法律措施。
1.關於整體服務
a.蓄意利用本服務之漏洞、竄改參數、竄改程式又或進行逆向工程和用其他方法進行解析之行為。 b.為達不當目的,蓄意利用程式上的錯誤與障礙進行之行為,以及教唆其他使用者利用程式上的錯誤與障礙進行之行為。
c.竄改或刪除刊載於本網站之資訊等不當存取及其他行為,又或嘗試前述作法之行為。
d.對本服務之營運和網路系統造成障礙之行為。
e.妨礙或竊取本服務之通訊、入侵伺服器又或從中竊取資訊之行為。
f.發布或傳送病毒等有害程式之行為。
g.使用自動操作角色的裝置、機器或工具軟體之行為。
h.在連線遊玩、遊戲對戰過程中蓄意切斷電源等,以強制結束遊戲之行為。
i.發布或傳送壓縮網址、縮短網址、轉向網址,令他人在非自願情況下發布或存取內容之行為。
j.發布或傳送未獲本服務許可之網站等連結和網址之行為。
k.由複數會員利用同一行動通訊設備、同一行動通訊設備綁定帳號、密碼之行為。
l.使因違規行為等而遭強制刪除處分之會員再度入會之行為。
m.為隱藏或偽裝經由本公司服務所發布之內容的發布來源,而針對標頭檔進行加工之行為。
2.關於交流及個人資訊
a.公開本公司或第三者之姓名・地址・照片等個人資訊之行為。
b.侵害本公司或第三者之名譽、信用、隱私權、出版權等權利之行為。
c.對第三者進行不當之誹謗中傷、侮辱、惡意騷擾以及其他造成經濟或精神損害之行為。
d.使人聯想到對民族、人種、性別、年齡等歧視之表現與行為。
e.冒充他人、使用相似名稱欺騙使用者、偽造與事實大相逕庭之內容,以使用本服務之行為。
f.使用他人名義、自稱從屬於其他公司等組織之冒充行為。
g.冒充本公司從業人員或客服人員之行為。
h.以造成第三者恐懼為目的,告知對方將對其加害等行為。
i.以與他人交往為目的而使用本服務之行為。
j.以舉辦網友聚會等實際見面場合為目的之引誘、勸誘行為。
k.發布或傳送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其他網站的帳號和密碼等資訊之行為。
l.下列垃圾訊息騷擾行為
①(SPAM)垃圾訊息(一名或多名會員在本服務中可發布文字處,撰寫相同或類似之文章,或以訊息方式傳送之行為)
②垃圾文字(一名或多名會員於本服務中可發布文字處,編寫複數無關或相關性極低之語句、發布無意義的長文和大量語句,或以訊息方式傳送之行為)
③其他經本公司判斷屬垃圾訊息騷擾之行為
m.將本服務內所提供的內容(虛擬貨幣及虛擬道具等)用於買賣或交換其他物品之行為(現實金錢交易‧跨遊戲交易行為),以及發布以前述為目的之聊天信息、宣傳、廣告及具備前述性質之行為。
n.轉讓會員帳號、密碼予第三者之行為。
o.收集、累積其他使用者的個人資訊之行為。
3.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宗教政治‧商業活動
a.發布或傳送猥褻、兒童色情、虐待兒童之資訊,或使人聯想該類資訊的內容之行為。
b.與詐欺、濫用藥物、兒童買賣春、儲蓄帳戶及非法買賣行動通訊設備等相關之犯罪行為。
c.提供、承接、仲介、引誘進行違法行為之行為。
d.發布或傳送拍攝殺人、傷害現場、屍體及其他殘忍行為之內容,或會使人做出該聯想的內容之行為。
e.勸誘、誘使或助長自殺、集體自殺、自殘、使用違法藥物等之行為。
f.勸誘加入未經本服務許可之團體、宗教活動、傳銷之行為。
g.從事選前活動和選舉運動(包含類似行為)及抵觸公職選舉法之行為。
h.發布或傳送未經本服務許可之商業用廣告、以宣傳為目的之資訊的行為。
i.買賣、交換、贈與未經本服務許可之商品、權利、服務之行為,又或具備前述性質之行為。
4.其他
a.侵害本公司又或第三者之著作權、智慧財產權、肖像權、商標權等權利之行為。
b.違反法令、社會秩序與善良風俗、一般常識、本條款或其他各別規定,或經本公司判斷侵害第三者權利之行為。
c.其他經本公司判斷屬不恰當之一切行為。

第15條(免責事項)

1.本公司於發生符合下列事項之事由時,得在未事先通知會員下,暫時中斷或停止本服務。
a.針對用於本服務之硬體、軟體、通訊機器設備等進行定期或緊急之維護與修理時。
b.由於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導致難以提供本服務時。
c.由於火災、停電、其他意外事故導致難以提供本服務時。
d..由於戰爭、紛爭、動亂、暴動、勞資糾紛等導致難以提供本服務時。
e.其他經本公司判斷有其必要性之狀況。
2.對於使用本服務時,因本公司蓄意或重大過失而導致會員蒙受之損害,本公司之賠償金額上限等同於收受自會員之服務使用費總和,且僅限於造成直接損害時方進行賠償(亦即逸失利益、結果損害等間接損害一律恕不賠償)。此外,若使用者未同意本條款,則其因使用本服務所產生之損失和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3.對於會員使用本服務時產生之一切損害(延遲、未傳輸、錯誤、系統癱瘓時間、傳輸失敗、服務中斷後資料、項目又或文字的消失,會員所用之行動通訊設備的故障、誤執行及其他一切損害),除因本公司蓄意或重大過失而導致者外,本公司概不負責,亦不負一切損害賠償責任。
4.若提供本服務之機器遇有發生故障、問題、停電等以及傳輸線路異常等超乎本公司預期之不可抗力情事,可能導致個人資訊及其他與會員相關之資料消失或遺失。此外,亦可能因系統障礙等導致個人資訊及其他與會員相關之資料消失或發生延遲。除因本公司蓄意或重大過失而導致者外,對於因發生前述事由導致個人資訊及其他與會員相關之資料消失、遺失、延遲等,因而導致會員產生損害時,本公司概不負責。
5.遇強制執行法、法院判定等不承認本條款中所定之本公司免責權時,本公司僅針對會員蒙受之直接損害負賠償責任(亦即逸失利益、結果損害等間接損害一律恕不賠償),且賠償金額上限等同於過去收受自會員之服務使用費總和。
6.會員應根據自行判斷,避免以打亂健全生活環境的方式過度使用本服務。會員因前述不適當之使用方式造成社會、精神、肉體上損害時,本公司概不負責。
7.會員需對以會員之行動通訊設備或行動通訊設備綁定帳號在本服務中所進行之一切行為及結果負責,無論該行為是否由其本人所為,皆需負責。
8.會員於使用本服務以及透過本服務進行的一切行為與其結果,均須自負責任,若透過使用本服務造成本公司或第三者蒙受損害時,會員須自負解決責任並負擔相關費用。
9.會員為使用本服務所登錄之個人資訊若有疏漏,並因該疏漏造成會員之不利時,由該會員自行負責。
10.對於伴隨本服務中斷所發生之會員所負擔之一切費用(電話費、通訊費、本服務之使用費用等),本公司概無支付義務。
11.對於使用本服務時可能發生之錯誤,本公司對會員及第三者概不負責。另外,會員須同意本服務乃本公司於當下可提供予會員之內容,不代表本公司向其保証本服務完全沒有任何瑕疵。因此,對於會員因使用本服務所得之資訊等(包含程式在內),本公司對其完全性、正確性、適用性、實用性等概不負責。
12.對於會員因使用本服務導致會員或第三者蒙受之不利或損害(包含一切本應用程式以外之應用程式、資料或硬體等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13.會員在使用本服務時,因可歸咎於會員的事由致使本公司蒙受損害,或有相關疑慮時,本公司得對會員的違規行為進行停權處置並請求損害賠償。
14.為保護主因違反使用條款之行為而蒙受其害的所有會員及遊戲環境,本公司得對會員所發送之信息進行確認。
15.會員因使用本服務導致第三者蒙受損害,或與第三者間發生糾紛時,會員應負責解決並承擔費用,本公司概不負責。若本公司因此遭到其他會員或第三者追究責任時,會員應負責解決糾紛並承擔費用,不應對本公司造成任何負擔。此時,本公司可要求會員支付為解決本公司與該第三者之間的紛爭所需之合理律師費用。
16.當本公司判斷會員已違反本條款第14條「禁止事項」中所規定之禁止行為時,或本公司判斷有必要時,將對本公司所營運之本服務在內的所有服務,共享該會員之相關資訊。此外,對於本服務內之不當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包含間接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17.本公司根據本條款的規定進行後導致的結果,或會員因使用本服務所產生的結果,除因本公司蓄意或有重大過失的情況外,不論原因為何,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16條(通知資訊)

1.本公司得於本服務網站上、本應用程式上顯示或刊載營運上的必要資訊,以此通知會員。
2.當本服務之網站與本應用程式上顯示或刊載了前項之通知後,該通知即產生效力。
3.會員須遵守上述通知,若會員不遵守該通知時,則視為符合禁止事項。

第17條(會員間糾紛)

本公司不干涉會員間的糾紛。此外,若本公司收到主旨為會員違反本條款所訂的禁止行為之通報時,得依本公司之任意判斷而決定處置方式。

第18條(協議事項‧管轄)

本條款包含成立、效力、解釋及履行在內的一切法律關係,均以日本國法律為準據法。本條款應依據日本國法律加以解釋。
因本服務或本使用條款而與會員間產生疑義或糾紛時,本公司應秉持誠意進行協議,然而若協議後仍未能解決問題,則以東京簡易法庭或東京地方法院為初審之專屬合意管轄法院。

第19條(變更條款)

1.當本公司需變更本使用條款時,無需事先通知會員,即可變更、部分刪除、修訂本條款。
2.會員於本使用條款變更後仍繼續使用本服務時,視為已同意本使用條款。

2011年12月15日公佈
2012年12月 1日修訂
2014年 3月 1日修訂
2015年 2月18日修訂
2015年 7月 1日修訂
2016年 8月23日修訂